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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房地产交易信托处业务细则

         

摘要

<正> 一、本细则系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交易信讬处组织规程第七条制定之。二、信讬处业务目前以房地产交易为主,将来实际之需要,得兼办抵押、租赁介绍及接收委讬代管房地产等信讬业务。三、凡需买卖房地产者,均可向信讬处依照左列各款声请登记,填写委讬书(注明以下各点),由信讬处负责介绍与成交。甲、购买房地产人,应登记事项:1、房地产座落区域。2、房屋间数或土地面积。3、建筑装修及设备。4、拟出买价。5、声请八姓名、住址或机关公司工厂名称。6、其他条件。乙、出卖房地产人,应登记事项:1、房地产的座落街巷门牌。2、房屋间数土地面积。3、建筑装修及设备情形。4、产证件,5、卖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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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1951年第5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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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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