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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国营、公管工厂矿山土地问题暂行处理办法

         

摘要

<正> 奉中南军政委员会(51)会办土字第○一二六号通令内开:「关于国营公营各厂矿原有之土地及因发展业务,需要征用土地者,在此实施土改之时,应订定统一处理办法,使各地得以遵照办理,而免发生纠纷,兹制定关于国营公营厂矿土地问题暂行处理办法随令附发,仰各有关机关一体遵照为要!」兹将原办法印发仰即切实遵照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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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 |1951年第5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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