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正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三项(1)节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正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三项(1)节的通知

         

摘要

<正> 兹奉中南军政委员会七月十五日电称:「中央规定土地面积,县以上政府以市亩为单位折合上报」等因;查本府民社字第八三号关于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第三项,文量土地与统一地亩(1)节内应改为「在土地丈量时,可用当地习惯丈桿进行丈量,按当地自然亩(习惯亩)填写土地证:但须注明与市尺比例。县以上政府悉以市尺六十方丈(即二百四十方步)为一亩折合上报」仰即遵照更正执行为要!右通知各专市县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