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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民政厅转发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领发残废金、抚恤粮等若干问题的规定

         

摘要

<正> 兹转发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五一年二月廿二日民优抚字第二一九号通知:「关于领发残废金抚恤粮等,若干问题的规定」。希转知所属遵照执行.另有原通知第六项:关于「民兵、民工伤亡临时残废证」现正拟制中待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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