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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已由政务院正式颁布,定于三月一日起开始实施,这是中国工人阶级的一个伟大收获,同时,也是当前中国工人运动的重要政治任务之一,这一条例的实施,无疑地将进一步鼓舞并巩固正在全国工人中开展的抗美援朝爱国主义生产竞赛运动。各级工会组织,为了担负执行劳动保险事业的光荣任务,必须在四月二十日以前,负责做好下列各项准备工作:(一)实施劳动保险条例的宣传工作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市总工会,与各厂矿企业的工会基层组织应立即召集各种会议,如代表会、庆祝会、座谈会、讲演会等,在职工群众中作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说明实行劳动保险的意义及各项具体办法。并组织群众,分别讨论,一直贯彻到每个车间小组中去。在会议上可以组织职工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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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 |1951年第4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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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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