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2〕10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2〕105号)

             

摘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根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重点监测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和均衡情况、教师水平和均衡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学生学业质量水平、县域教育投入情况。监测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监测结果好的县(市、区)给予表扬激励,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进行约谈通报。各地要根据监测结果,分析问题成因,采取有效措施,补齐发展短板,不断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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