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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

         

摘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明确的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要对照《清单》,认真梳理认领由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放权赋能改革情况,编制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同级政府审定后,于2023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各省辖市向县(市、区)实施放权赋能改革的,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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