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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清洁燃料车辆加气站管理规定

         

摘要

cqvip:(1999年7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1号令公布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第三次修改)第一条为加强清洁燃料车辆加气站管理,保证清洁燃料安全供应,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清洁燃料车辆加气站建设、使用和管理,均须遵守《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和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清洁燃料车辆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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