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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的通知

         

摘要

cqvip: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若干意见》(京发[2006]23号)精神,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密切各级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北京市"十一五"期间城市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市政府决定在北京市人民政府便民电话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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