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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将非国标税控装置更换为国标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10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非国家标准税控收款机的批复》(国税函[2007]966号)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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