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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京人社就发[2019]17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30号,以下统称''30号文件''),加大促进就业力度,现就落实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9年1月1日起,符合《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5]186号)规定的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由上年度企业及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调整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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