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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9号)

         

摘要

各区退役军人局、财政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64号)和我市有关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有关规定,决定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标准(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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