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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

     

摘要

皖自然资规[2020]5号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一)矿业权依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规定的矿产种类划分出让登记权限,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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