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面积指标的通知(皖人防〔2020〕16号)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面积指标的通知(皖人防〔2020〕16号)

         

摘要

各市人防办(民防局),广德市、宿松县人防办: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事》(国人防〔2019〕51号)“对于应建防空地下室规模较小,且落实防护措施及平时使用不经济不合理的,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参照相关省市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精神,为规范我省人防“结建”工作,根据技术论证意见,并参照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等省市做法,我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按结建比例测算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含)的,可不建设附建式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依法缴纳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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