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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财政部公布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中涉及我省的有16项,各市、县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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