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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7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3年3月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孙家正二○○三年五月十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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