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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决定

     

摘要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取水许可证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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