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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

皖政办[2008]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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