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

     

摘要

<正>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于一九五三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接着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了使全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能依法参加选举,必须做好登记选民的工作。而选民的登记,又必须以人口登记为依据。因此应在选举工作同时,举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以利选举工作的进行,并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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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1953年第4期|5-15|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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