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一九五二年征收农业税工作的指示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一九五二年征收农业税工作的指示

     

摘要

<正> 一、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二年农业税工作指示」明确规定,今年农业税收的总方针是:「贯彻查田定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逐步实现统一累进,并取消一切附加。」这一方针,完全适合本省农村土地改革后的新情况。我省今年夏征地区,业已依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晚解放区已完成土地改革区税率」,统一累进计征,并取消了地方附加;同时今年中央规定了全国乡镇财政统一管理,整顿收支,严禁不合理的摊派,也相对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我们根据中央上述指示精神,执行的结果,已获得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为了坚决执行中央的指示,正确贯彻农业税收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掌握秋征工作。应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关于一九五二年农业税工作指示」、「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办法」,华东军政委员会财政部颁布的「华东区受灾农户减免补充办法」和本府颁布的「安徽省农业税施行细则」,教育干部,统一政策思想,细致地做好秋征准备工作;在群众中应广泛宣传负担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在

著录项

  • 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1952年第2期|7-8|共2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