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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改造公费医疗予防管理的规定

     

摘要

<正> 兹根据周总理在八届三中全会上关于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问题的指示:"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实行少量收费(门诊、住院和药品),取消一切陋规(如转地治疗由医院开支路费,住院病人外出由医院开支车费等),节约经费开支"的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对公费医疗予防管理,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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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1958年第4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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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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