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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食堂企业化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为了全面贯彻精简节约,本会先后发出了机关食堂实行企业管理和减少小单位炊事员补贴费用的通知。现据了解,有些地区和部门尚未执行,炊事员仍由公家供给,已实行企业化的机关,利润高低不一,有些机关炊事员工资全部由食堂利润解决,工作人员负担较重。为了适当解决这一问题,达到负担合理,特再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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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1957年第7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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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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