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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1958年选举工作的指示

     

摘要

<正> 1958年选举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关于选举时间的决定,县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必须于5月31日以前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必须于6月15日以前完成。今年完成选举的时间是比较紧迫的。但是,今年的情况和以往不同。我国不仅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取得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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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1958年第3期|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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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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