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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转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选择及水质评价暂行规则”的函

         

摘要

<正> 现将国家建设委员会和卫生部关于试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选择及水质评价暂行规则"的通知及附件随文转发,希遵照执行。各市对于已经建立起来的自来水厂的取水源,希根据暂行规则的要求进行一次调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办法。今后各地如果新建自来水厂,则必须按照规定办理,以便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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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1957年第4期|22-28|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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