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处理高等学校调干学生和工农速成中学学生退学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处理高等学校调干学生和工农速成中学学生退学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正> 兹将国务院1956年9月14日(56)国直人习字第71号关于处理高等学校调干学生和工农速成中学学生退学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对其中有关问题作如下具体规定,希一并按照执行:一、高等学校调干学生和工农速成中学学生需作退学处理的,在退学后凡是可以做工作的,如原系在职工作人员(包括勤杂人员和原来脱离生产的乡干部)和排以上的转业、复员建设军人,均由人事局负责分配工作,但工作分配至原单位或原地区时,原单

著录项

  • 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1957年第4期|20-22|共3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