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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补订碱性转炉用生铁一级品价格的通知

     

摘要

<正> 省人委7月24日计字第290号下达"1959年钢、铁和原材料出厂价格及钢、铁亏损补贴办法的规定"中,关于炼钢生铁价格问题,规定炼钢生铁一级铁每吨220元,系指碱性平炉用生铁,含硫量等于或小于0.07%(见规定第五页生铁分级标准)。现补充规定:碱性转炉用生铁一级品出厂价每吨为212元(含硫量等于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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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1959年第9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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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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