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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执行“安徽省地方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摘要

<正> (57)皖办潘字第146号1957年2月16日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12月14日以(56)皖办张字等1516号颁发试行的"安徽省地方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规定(草案)""安徽省地方国营企业提缴利润及基本折旧基金办法(草案)""安徽省地方国营企业固定资产调拨规定(草案)"已于1957年2月15日省人民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特通知你们,自即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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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1957年第3期|2-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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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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