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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中有关医疗服务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53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6, 根据我国5执业医师法6、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6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将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以下简称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 在内地开设个体诊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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