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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工作管理的通知

         

摘要

农办医[2014]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4号)要求,我部已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工作(以下简称审批工作)下放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为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工作规范(试行)》(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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