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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济政办发[2018]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地,被征地时拥有相应土地承包权或因征地被调整土地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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