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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瓮安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武圣宫、任承纪故居实施迁移异地保护的批复 黔府函2021198号

     

摘要

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对瓮安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武圣宫、任承纪故居实施迁移异地保护的请示》(黔南府呈[2021]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对瓮安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武圣宫、任承纪故居实施迁移异地保护。二、你州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完善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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