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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府办函202189号

     

摘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贵州省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30日贵州省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第_条为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高土地要素保障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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