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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68号)

         

摘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全省组织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并形成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工作;贵安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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