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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黔中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变更的批复

             

摘要

<正>黔府函[2017]131号省水利厅:你厅《关于黔中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变更的请示》(黔水呈[2017]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将黔中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由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为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后续建设和资产运营管理相关工作。二、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进一步健全机构、体系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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