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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1998年度退伍安置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 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巾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军分区、人武部,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做好我省1998年度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接收安置对象根据国发[1997]32号精神,1998年度接收安置的对象是: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3年以上不需要继续服现役的志愿兵;服现役满10年不满13年的精简单位的编余志愿兵。二、接收安置时间退伍义务兵从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有特殊情况的部队,经总参谋部批准,义务兵退伍时间可适当提前或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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