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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摘要

<正>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1997年5月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l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发[1997]24号)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土大清查工作。一年多来,经过全省清查机构和国土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通过清查,摸清了全省非农业建设用地底数及利用情况,掌握了我省建设用地潜力;依法妥善地处理了1991年以来的土地违法行为,规范了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整顿了全省土地市场;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依法管地、用地的法律意识,为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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