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 >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同意。现就组织实施《规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编制专项规划和地区性、行业性矿产资源规划的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要严格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利益关系。坚持统筹规划、依法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推进全省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矿产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促进矿产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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