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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规范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

         

摘要

<正> 为了进一步明晰"一费制"的内容和界线,消除社会对"一费制"的误解,规范"一费制"以外的收费行为,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的通知》(粤价[2003]256号),进一步明确了"一费制"以外的收费管理。《通知》指出,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是指中小学校按照正常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统一收费项目。即小学、初中只收书杂费,高中只收学杂费。中小学"一费制"以外的收费,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可统一管理的费用,即因学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引带产生的,应纳入统一管理的费用;另一类为可选择性费用,即学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提供可供学生自由选择的,与教学相关联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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