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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调整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摘要

<正>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非常设机构的设置情况,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01年12月底前设置的非常设机构进行清理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保留的非常设机构 1.省加强工交生产和财税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 2.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 3.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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