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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既要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消费需求,又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并注意做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劳动保障、财政、卫生、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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