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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正>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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