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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摘要

<正>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实施药品放心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我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全省医药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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