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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解决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所需经费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文化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解决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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