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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 省军区关于做好2003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人武部: 为做好我省2003年度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2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与接收时间今冬退役士兵的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和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士官和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接收工作自11月底,到2003年1月底结束。各地要认真做好接收的有关工作。转业士官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移交计划与有关部队统一移交。档案交接时间从2003年1月10日开始,到2月底结束。批准转业时间统一填写为2003年4月1日。转业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后,3个月内不报到的,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在2003年7月底前将其档案退回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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