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天津试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和预警办法

天津试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和预警办法

         

摘要

<正> 2002年9月天津出台了津劳办[2002]288号文件,试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和欠薪预警办法。企业发生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后,必须向企业主管部门填报《企业欠薪情况报告书》。《报告书》包括:企业拖欠工资金额,人数及原因,企业偿还拖欠工资的计划、进度及保证措施等。企业应在遇有拖欠情况发生的次月将欠薪情况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区县属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上报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企业欠薪情况汇总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