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 >江苏省作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江苏省作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摘要

<正> 最近,江苏省专门出台了苏政发[2002]118号文件,要求依法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落到实处。文件要求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以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原则。有条件的地区,可制定不同地类的年产值标准,并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人均耕地面积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各地制定的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对征用土地安置的农业人员,在按规定办理"农转非"后,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与城镇居民同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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