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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闽政办[2017]14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1月28日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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