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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04年中晚稻收购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认真做好我省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物价局、农发行《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04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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