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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安区宦溪镇等54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摘要

正 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审批晋安区等十个县(市)区建制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07]4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晋安区宦溪镇等54个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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