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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重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决定

         

摘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重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办产发(2006]5号)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办产发(2010)19号)要求,经2012年2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命名“虎溪公社”艺术工作室、三峡库区涪陵印刷包装产业园区2个园区为“重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綦江县印象版画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为“重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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